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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買賣合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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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買賣合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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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的經濟交往中,一些企業對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法律知識匱乏、合同簽訂技巧不足,這樣就可能導致企業合同出現法律風險,引發合同爭議。為了防患于未然,加強對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和企業的自我保護意識,與大家解析最常用的買賣合同法律風險,并提供一些解決風險的防范。

                                一、合同主體

                                簽訂的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體。

                                陷阱1:合同主體不適格:(1)合同主體不具有法定的資格。在一些技術性要求很強的行業,從事者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才可對外進行經營活動。比如建筑、醫藥等行業;(2)合同主體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或直屬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簽訂的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無效。
                                    防范:1.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若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審查主要針對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若對方當事人為法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等,需要審查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若對方當事人為其他組織,如獨資企業、合伙人、企業分支機構等,無獨立法人資格,要審查其《營業執照》,對于分支機構還需要審查其總公司的相關情況。如有相應的資質要求,一定要審查資質材料,資質證書是否和簽約主體一致。

                                陷阱2: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蚬室鈱⑿璺教畛膳c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防范:調查合同主體履約能力:合同利益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合同主體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如果簽訂了合同,而對方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就會形如虛設,合同無法履行,根本無法達到合同的目的。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相對方的資信情況、商業信譽、歷史履約情況進行了解。必要時,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二、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陷阱1: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防范: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防范: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三、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陷阱1: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防范: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范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防范: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
                                  防范: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四、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陷阱1: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防范:寫清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抑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礃佑嗀浀?,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質量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質量異議。
                                  防范: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陷阱: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防范: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
                                  防范: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七、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防范: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范: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量。
                                  八、運輸方式的要求及運雜費用的支付。
                                  陷阱: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防范: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額或段點。
                                  九、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防范: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采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托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后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為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質量的異議。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十、結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
                                 防范: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十一、違約責任。
                                  陷阱: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
                                  防范: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陷阱:不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選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決方式和管轄機關。
                                  防范: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兩者不能同時選擇,選擇仲裁機構需要確定。確定糾紛的管轄地:在合同上,應盡量約定雙方發生爭議時的管轄權法院為己方所在地法院或者己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難以確定到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時,可以約定糾紛發生時,雙方均有權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解決,這對雙方相對公平。
                                  十三、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托代理人。2、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防范:一定要蓋公章,有些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是經過備案的也可以,但這難于判斷。簽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確授權書的代理人,但相對方要把該授權書留件備查。

                                十四、合同形式不規范

                                防范 :一是所有合同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即使在緊急情況下進行口頭約定,隨后應立即補簽書面合同;二是如使用傳真或者QQ等簽定合同,之后也應要求將合同原件快遞至雙方;三是在簽訂合同時,對方的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合同經辦人、聯系電話等信息要詳細,雙方的名稱清晰、準確、統一,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不使用簡稱或縮寫;四是合同的簽字、蓋章,雙方應在同一地點、同時簽訂,以確保合同的真實性。

                                一個合同從訂立、生效、履行到終止,其中每個環節都存在法律風險,企業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風險當中,引發法律糾紛。平時要注意防范,要樹立證據意識,合同開始到履行到完成,所有交易環節的證據均應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談判、正式合同、補充協議、交接手續資料、往來函件、郵件、通知。建立合同檔案,由專人專門保管,并在人員變動時進行交接手續。合同的保管期應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三年乃至更長的時間,并準備一套以上的合同復印件供日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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